忘記密碼 立即註冊
,您目前位於麗秀人力仲介:
您尚未成為本站專屬會員,加入後可享有專屬優惠
首頁 > 相關問答 >
>
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許可期間最長為2年,期滿後,雇主可申請延展一次,展延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受聘僱之外勞於聘僱許可期間無違反法令規定情勢而因聘僱關係終止,聘僱許可期間屆滿出或因健康檢查不合格經返國治療再檢查合格者,可以再入國工作,但外勞應出國一日後使得再入國工作,惟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9年。
國內承接及經由國內合法申請管道向就業服務中心辦理承接「已在台工作,但原雇主家可能因為被照顧人已康復或經濟等因素無法繼續聘用而辦理轉出的家庭」的外傭。此方式聘僱的手續時間比從國外直接引進約縮短6週的時間,但國內承接聘用的外傭在新雇主家的工作時間為法定許可的3年減去前雇主已工作時間。另;辦理國內承接手續,雇主是無法自行挑選外傭,外傭的人選是依政府公告為主。
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九條: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工作。 ‧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 ‧船舶被扣押、沉沒或修繕而無法繼續作業者。 ‧雇主關廠、歇業錏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者。 ‧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 前項轉換雇主或工作之程序,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
您可依福委會身份進行消費或團購優惠申請或提出合作相關內容,請於下列表格填寫送出,待我方評估後,將於系統內進行確認合作關係。
若您尚未有「單位編號」<請進入專屬於您的「雲端福利站」申請系統平台,謝謝!
歡迎各互聯網電商提供福利優惠于本店所有人(含本店顧客與員工)。
若您尚未擁有「淘金購金流電商」<請點進入申請系統平台,經審核後將會有專人與您聯繫,謝謝!歡迎各互聯網電商提供福利優惠于本店所有人(含本店顧客與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