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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新聞網 – 2012年5月9日 下午1:25
有外籍看護工,與雇主訂定契約一個月的薪水一萬多元,不過辛苦工作一個月,竟只收到一千多元薪資,後來發現雇主是依仲介要求扣除看護工國外貸款,導致外籍看護從雇主手中,實際只領到一千多元,勞工局提醒,依照就業服務法,雇主給付外勞的薪資,只可以代扣健保費,不得扣其他費用,如果違反,雇主可能違反就業服務法,將處六萬、到三十萬元不等罰鍰。(林麗玉報導)
一名化名蒂亞的外籍家庭看護工,遠渡重洋到臺灣工作,不過辛苦1個月之後,沒想到只收到1千多元的工資,後來這名外籍看護向勞工局申訴,發現蒂亞的雇主是依照仲介的要求扣除看護工的國外貸款,不過再度調查後才發現,這名外籍看護工在國外根本沒有貸款或借款。台北市勞工局提醒,依據就業服務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聘僱家庭類外勞的雇主,給付外勞薪資,只可以代扣健保費,其他仲介公司服務費、居留證費、體檢費、在國外發生的借款、安家費等,限已經載明在切結書及驗證過的,都應該由外勞親自繳交相關當事人。勞工局外勞事務科股長蔡明宏說,而且雇主應該提供一份印有中文及外勞本國文字的薪資明細表,雇主如果有代扣或幫外勞匯款行為,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及第67條第1項規定,將處6萬元至 30萬元罰鍰,並可能被廢止聘僱許可。
勞工局表示,勞工局這幾年來,都會陸續接獲有外勞申訴,薪資短少、或被雇主積欠薪資,由於許多雇主不瞭解法令規定,可能會被仲介要求扣薪,提醒給付外勞薪資,不可以代扣款項,都應該由外勞親自繳交相關當事人,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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