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各位房客的留宿小提醒 |
2013-01-29 |
進房時間:當日下午15:00以後;退房時間:翌日上午11:00以前。
入住時請記得出示您的證件,以便我們登記,在辦理登記的同時,也請您將住宿費一併繳交。
為維護住宿環境,室內請勿吸煙,請勿攜帶寵物,不便處請見諒。
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妥善保管、如有遺失,恕不負責,敬請見諒。
延期住宿:請於住宿前一週告知,將可辦理保留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延期住宿:如遇天災 (颱風、地震) 經宜蘭縣政府或旅客所在地政府發佈停止上班上課,將可辦理
延期住宿,並將保留
訂金三個月,並於期限內擇期住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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